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2027年****被系物维保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资格、业绩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7年******地区临时车辆租赁服务 |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临时车辆租赁,包含小轿车、皮卡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大巴车等,租赁方式为湿租,由承租方提供车辆和驾驶司机。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司机服务费用、**费、过海费、司机差旅住宿费、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或充电费、洗车费、年审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税金及保险费等。 服务地点为**省内。 合同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顺延1年,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技术指标要求 1、★自有车辆要求:至少具备2辆自有车辆(大巴车或中巴车或商务车)。车辆要求如下: 1)车辆应为供应商所有或其控股企业所有(上牌的以行驶证内所有人为准,未上牌的以购买发票为准) 2)车辆类型:31座(含)以上大巴车或16座(含)以上中巴车或7座商务车,合计不少于2辆车。 3)年限要求:3年以内车辆(上牌的以行驶证内注册时间为准,未上牌的以购买发票为准)。 4)投保要求:车辆已投保,保险险种至少包含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为服务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不低于200万元)、座位险(应包含司机及乘客,且每个座位不低于20万元) 3、★自有人员要求:至少具有2名自有司机。司机要求如下: 1)证件要求:司机应具有有效驾照、5年以上的驾龄(驾龄从取证时间起算);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50岁以下; 3)人事关系:司机与供应商之间应具有有效劳动关系。 以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有司机的身份证、有效驾照、社保缴纳记录(应提供公告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记录) 4、★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定期检审等工作,承诺负责故障维修,相关配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车辆服务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等,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同一时间两辆及以上同类型车辆同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参照合同金额每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单次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5天,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招标人使用及服务,否则除参照前款扣除租赁费用外,超过5天的部分参照合同金额处以3倍租赁费用的罚款 6、★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负责 | 2024年12月 | 一、资质、资格指标要求 1、★****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少包含包车客运或非定线旅游等客运范围),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业绩指标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车型为大巴车或中巴车或商务车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且租赁车辆不少于2辆(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 |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2、★近三年(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未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3、★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围****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未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不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不存在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7、★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不存在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9、★不存在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10、★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不存在不遵****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1、★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00分)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资料,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资质和业绩等,不要提供无关业绩资料)。如我方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和补充,意向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过期无回复视为维持原材料不变。
中海****公司****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