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鲁07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案件移交****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1月1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792破3号之一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的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情况
****于2012年12月14日登记成立,登记机关****管理局,企****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荆汝刚,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开发区**路6号。经营范围:轮销售(需经许可的,需凭许可经营)。
二、评估内容
对****破产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三、评估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照,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合法资质及评估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最好从事过破产清算案件评估业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一)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或执业证照复印件;
(三)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签字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五)以往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五、报名材料递交方式
参聘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并于2024年11月14日前告知选定的评估机构,未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再进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评估机构在递交报价材料时,应将竞投报价文件用信封式档案袋装,并在信封袋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的报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予以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评估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派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工作。
八、联系方式
赵律师,电话:155****8679
联系地址:**市**区健康东街13600号世博国际商务大厦17****事务所。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