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水厂改扩建项目
设施设备采购重新招标的说明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于2024年09月25日在彭****交易中心开标,2024年09月27日在**市公共**交易网(彭水县)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09月30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公司的书面异议函,异议内容为“**市****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璧源****公司(本项目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市****公司不符合中标条件。
我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市****公司与**璧源****公司两家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市****公司与**璧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公司去函确认,两家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回复,视为默认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市****公司与**璧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7.合同授予7.4定标条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之规定,决定重新招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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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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