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鹏程珍珠岩加工厂 年加工3万吨珍珠砂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503MA45F3B17Q | 建设单位法人:张军 |
张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办事处新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年加工3万吨珍珠砂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办事处新街 |
经度:114.28114 纬度: 32.127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4 |
信环直二审〔202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03MA45F3B17Q001Z |
2020-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18.6 | 运营单位名称:**** |
****1503MA45F3B1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503MA45F3B17Q | 验收监测单位:**润达生态环境****公司 |
****1500MA467YGC0A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08-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30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30Clwr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两条生产线,年加工3万吨珍珠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条生产线,年加工1.5万吨珍珠砂 |
由于市场原因,第二条生产线暂时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上料—颚破—烘干—锤破—对辊破—筛分—雷蒙磨—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上料—颚破—烘干—锤破—对辊破—筛分—雷蒙磨—包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包括上料鄂破、烘干、锤破、对辊破、雷蒙磨及筛分时产生的废气。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其中上料鄂破工序共用1套生产设备,1#生产线与2#生产线规模一致。项目上料粉尘、鄂破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有组织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1#生产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1#生产线锤破、对辊破及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生产线产生废气主要为烘干、锤破、分及包装废气。其中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4)有组织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2#生产线锤破、对辊破及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种高源强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减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包括上料鄂破、烘干、锤破、对辊破、雷蒙磨及筛分时产生的废气。项目实际仅建成1条生产线,其中上料、鄂破、天然气烘干工序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 1#生产线上料粉尘、鄂破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有组织排放; 1#生产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版)》****加工行业A级要求。 1#生产线锤破、对辊破及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版)》****加工行业A级要求。 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周边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制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无变化。废气:由于项目仅建成1条生产线,上料、鄂破环节的产尘量相对减半,因此将上料、鄂破环节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天然气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外排,未增加污染物种类以及污染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批复后5年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原料不得露天晾晒,必须烘干。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必须堆放在封闭原料车间内。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制定了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在进行调试试运行期前已开展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并取得回执。目前已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原料未露天晾晒,堆放在封闭原料车间内。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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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472 | 2472 | 0 | 0 | 2472 | 2472 | / |
0 | 0.0024 | 0.002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1106 | 0.1106 | 0 | 0 | 0.111 | 0.111 | / |
0 | 11.8 | 11.8 | 0 | 0 | 11.8 | 1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 | |
2 | 沉淀池 | / | 沉淀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营运期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的上料、鄂破、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锤破、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版)》****加工行业A级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DA001出口监测因子: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DA002出口监测因子:颗粒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四厂界噪声监测,连续两天,昼间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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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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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生产时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经核算,NOx的排放量为0.2212t/a,故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2212t/a。 百威****公司4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更换2# 4吨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机废气二次回收工艺技术,改造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81毫克/立方米,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7毫克/立方米,全年氮氧化物消减量为0.46吨,可实现本项目总量指标倍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的相应要求,仅需在验收监测报告中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按照预测值,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NOx:0.2212t/a,其中一期为0.1106t/a。 百威****公司4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更换2# 4吨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机废气二次回收工艺技术,改造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81毫克/立方米,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7毫克/立方米,全年氮氧化物消减量为0.46吨,可实现本项目总量指标倍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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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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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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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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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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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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