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 20t/h 燃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158119 | 建设单位法人:韩继深 |
刘洪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乔官镇北岩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20t/h 燃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乔官镇北岩村 |
经度:118.80435 纬度: 36.606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4 |
乐环审表字〔202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1581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158119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3********264800A | 竣工时间:2024-03-07 |
2024-03-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2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其中锅炉房200平方米、料场300平方米,新上1台20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3600吨蒸汽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其中:锅炉房200平方米(无物料堆放,无需建设料场)。项目实际购置了2t/h、4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共计2台(套),后期不再建设;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3600吨蒸汽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新鲜水首先进入全自动软水处理器进行水质软化处理,经软水处理后的水通过高压水泵打入燃气锅炉,空气通过进气口进入锅炉与天然气接触后燃烧,将软化水加热成蒸汽。 | 实际建设情况:新鲜水首先进入全自动软水处理器进行水质软化处理,经软水处理后的水通过高压水泵打入燃气锅炉,空气通过进气口进入锅炉与天然气接触后燃烧,将软化水加热成蒸汽后供给其他企业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燃气锅炉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35 | 0 | 0 | 0 | 0.35 | 0.3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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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8 | 0 | 0 | 0 | 0.18 | 0.18 | / |
0 | 0.44 | 0 | 0 | 0 | 0.44 | 0.44 | / |
0 | 0.032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低氮燃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mg/m3,烟气黑度最大值为林格曼黑度级<1(级)标准;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5dB(A),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超滤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 | 废离子树脂产生量为45L/3a,废反渗透膜产生量为8支/3a,离子树脂、反渗透膜由软水制备设备安装方负责维修更换,更换下的废离子树脂、废反渗透膜由维护方带走,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暂存,不作为固废管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昌****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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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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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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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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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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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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