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永利塑编有限公司塑编制品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21MA3C7NCK4G | 建设单位法人:陈广娥 |
纪永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菏****办事处李庄村以东,曹邵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塑编制品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办事处李庄村以东,曹邵路以西 |
经度:115.51325 纬度: 34.739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9-26 |
曹环审〔2017〕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721MA3C7NCK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721MA3C7NCK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05867E | 竣工时间: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jth-eco.com/doc_****971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以废旧塑编袋、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为原料,年产2000t面粉袋、3292t饲料袋、2000t化肥袋、1500t大棚布 | 实际建设情况:以废旧塑编袋、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为原料,年产2000t面粉袋、3292t饲料袋子、2000t化肥袋 |
大棚布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以废旧塑编袋、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为原料,年产2000t面粉袋、3292t饲料袋、2000t化肥袋、1500t大棚布 | 实际建设情况:以废旧塑编袋、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为原料,年产2000t面粉袋、3292t饲料袋子、2000t化肥袋 |
大棚布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面粉袋、饲料袋、化肥袋、大棚布 印刷车间:印刷 废编织袋仓库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面粉袋、饲料袋、化肥袋 印刷覆膜车间:印刷、覆膜 南厂区废编织袋区贮存,雨布覆盖 |
年产1500t大棚布大棚布生产线未建设,新增年使用5t覆膜卷材、覆膜工艺且未新增污染物种类,不属于(1)、(2)、(3)、(4)情形 废编织袋区贮存,雨布覆盖,无组织可忽略不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隔油池、化粪池、****办事处污水处理站处理 批复: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经“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废编织袋清洗、破碎喷淋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厂****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采用“格栅+调节池+UASB+曝气生物滤池+沉淀池”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废编织袋破碎喷淋过程产生的废水、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南厂区自有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等综合****办事处污水处理站,经达标处理后承包地旱地灌溉 |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废编织袋破碎喷淋过程产生的废水、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南厂区自有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等综合****办事处污水处理站,经达标处理后承包地旱地灌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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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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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内化粪池、隔油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沉淀+****办事处污水处理站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表1“旱地谷物” | 厂区内化粪池、隔油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沉淀+****办事处污水处理站 | ****办事处污水处理站废水出口中各污染物浓度悬浮物11~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7.4~9.2mg/L、粪大肠菌群11~27MPN/100mL、化学需氧量(CODcr)33~49mg/L、氯化物237~287mg/L、全盐量1897~1958mg/L、pH6.9~7.0无量纲,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铬(六价)、硫化物、总砷、总镉、总铅、蛔虫卵均未检出,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表1旱地谷物水质指标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非甲烷总烃须经“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上料、拌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废气需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1.5m排放。 | 有组织废气排放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8)表1第Ⅱ时段及《**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表3“小型规模饮食业”排放浓度限值及去除效率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69mg/m3,小于1.0mg/m3;厂区内NMHC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小于10.0mg/m3;综上所述,项目厂界无组织、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北厂区DA001挤出造粒、拉丝废气排气筒VOCs(NMHC)最大排放浓度为2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47kg/h、去除效率为90%~91%;DA002混料、上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75×10-3kg/h、去除效率为90%~93%;DA003彩印、覆膜废气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3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6×10-3kg/h、去除效率为85%~99%,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02×10-4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87×10-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8×10-4kg/h;DA004胶印、切袋废气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0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1×10-4kg/h,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9×10-4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9×10-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20×10-4kg/h;DA005油烟排气筒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81mg/m3、去除效率为90%~95%;南厂区DA006 挤出造粒废气排气筒VOCs(NMHC)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3kg/h、去除效率为87%~89%。综上所述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8)表1第Ⅱ时段及《**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表3“小型规模饮食业”排放浓度限值及去除效率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塑编制品加工项目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0494mg/m3、无组织NMHC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小于2.0mg/m3;无组织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33mg/m3,小于0.1mg/m3;无组织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086mg/m3,小于0.2mg/m3;无组织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9mg/m3,小于0.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西、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6.3~57.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9~46.7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设一套科学的固废处置系统。熔融工序产生的废塑料渣,收丝、切片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造粒。破碎、清洗产生的沉渣、污泥、废滤网、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防渗、防雨等措施 | 项目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内,与编织袋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渣、污泥、废滤网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编织袋包装经挤出造粒后回用生产;印刷工序中产生的废油墨、稀料包装桶及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储存。生活垃圾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本)的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备和物资。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三级防范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建设容积250m3事故池,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能力。制定非正常工况下的环境保护措施,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正积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容积250m3事故池,企业制定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办事处污水处理站);批复: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经“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废编织袋清洗、破碎喷淋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厂****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采用“格栅+调节池+UASB+曝气生物滤池+沉淀池”处理工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过厂区内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池处理后的清洗废水,****办事处污水处理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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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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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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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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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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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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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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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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