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鑫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巴马县2024年稻薯猪循环农业项目马铃薯种苗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市**区金港大道东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 何木英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0****5667
质疑人:**市****公司
联系人:何木英 130****5667
联系地址:**市**区金港大道东段北侧
**市****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巴马县2024年稻薯猪循环农业项目马铃薯种苗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单位的意见,****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的商务条款▲4、供应商在…………”及“货物需求一览表说明2.“实质性要求”是指……作无效处理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1答复: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桂****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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