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瓶及瓶盖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5MACAD9D222 | 建设单位法人:高超 |
高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青****办事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塑料瓶及瓶盖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 |
经度:120.50502 纬度: 36.83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3 |
青环审(**)〔2023〕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昇****公司 |
****0285MA3F659D65 | 验收监测单位:**中昇****公司 |
****0285MA3F659D65 | 竣工时间: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2-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1119OvtP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食品包装瓶6000万个,配套瓶盖80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产能食品包装瓶2000万个/a,配套瓶盖2000万个/a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所使用的吹塑机包括两种,一种是注吹一体机,机体模腔可自动连续完成加热挤出(电加热,热熔温度约在160~180℃)、吹塑成型、自然冷却后脱模等一系列工序,最终形成塑料瓶;另一种为分体形式,先在注塑机内(电加热,热熔温度约在160~180℃)注塑成瓶坯后送入吹塑机进行吹塑。 (1)投料:本项目使用的PP、PET、LDPE、HDPE等原料均为袋装颗粒,粒径较大(3~5mm左右),通过人工按比例投加到供料系统中,投料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 (2)加热挤出:PP、PET、LDPE、HDPE等原料属于热塑性树脂材料,在吹塑机内经过加热(电加热,加热温度约160~180℃),使原料由固体熔化成粘流状态的熔融物,在压力的作用下被挤入模具中固化成型,形成瓶胚(此过程在注吹一体机内是连续完成的),此过程有VOCs和噪声产生。 (3)吹塑成型、自然冷却:采用电加热的方式使塑料瓶胚受热软化(加热温度在80℃左右),软化后进入膜具腔内,经过高压空气(通常在3MPa左右)使塑料管胚在模具腔内被吹制成所需规格样瓶,经过自然冷却至常温,使吹制好的产品冷却定型,此过程有VOCs产生。 (4)检查:对脱模后的产品人工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即为产品,不合格的破碎后重新投料。脱模过程不使用脱模剂。 (5)破碎:用破碎机对不合格品进行破碎,破碎成1cm左右的片状或块状,重新投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所使用的吹塑机包括两种,一种是注吹一体机,机体模腔可自动连续完成加热挤出(电加热,热熔温度约在160~180℃)、吹塑成型、自然冷却后脱模等一系列工序,最终形成塑料瓶;另一种为分体形式,先在注塑机内(电加热,热熔温度约在160~180℃)注塑成瓶坯后送入吹塑机进行吹塑。 (1)投料:本项目使用的PP、PET、LDPE、HDPE等原料均为袋装颗粒,粒径较大(3~5mm左右),通过人工按比例投加到供料系统中,投料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 (2)加热挤出:PP、PET、LDPE、HDPE等原料属于热塑性树脂材料,在吹塑机内经过加热(电加热,加热温度约160~180℃),使原料由固体熔化成粘流状态的熔融物,在压力的作用下被挤入模具中固化成型,形成瓶胚(此过程在注吹一体机内是连续完成的),此过程有VOCs和噪声产生。 (3)吹塑成型、自然冷却:采用电加热的方式使塑料瓶胚受热软化(加热温度在80℃左右),软化后进入膜具腔内,经过高压空气(通常在3MPa左右)使塑料管胚在模具腔内被吹制成所需规格样瓶,经过自然冷却至常温,使吹制好的产品冷却定型,此过程有VOCs产生。 (4)检查:对脱模后的产品人工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即为产品,不合格的破碎后重新投料。脱模过程不使用脱模剂。 (5)破碎:用破碎机对不合格品进行破碎,破碎成1cm左右的片状或块状,重新投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热挤出、吹塑成型、冷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简P1排放。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吸声降噪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中心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待市政管网接通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处理厂。 加热挤出、吹塑成型、冷却工序产生的VOCs经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西北角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面积8m2。建立了一般固废暂存间管理制度,暂存间内地面均硬化处理,采取了防风、防淋等措施,划分多个存放区用以分类储存各类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项目(一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在生产车间西北角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面积约8m2。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加热挤出、吹塑成型、冷却过程产生的VOCs,由集气罩收集变更为,经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环评及批复要求生活污水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现因厂区市政管网暂未开通,变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 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项目须按《**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依照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2023年6月10日签署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 已编制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评价评估,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2023年6月9日,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0285MACAD9D222001Y(2024年3月26日完成变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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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制标准 | 项目加热挤出、吹塑成型、冷却工序产生的VOCs经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P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8mg/m3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1×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在51~53dB(A),夜间噪声在46~48dB(A),该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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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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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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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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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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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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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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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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