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2日,**汇利鑫达****公司组织召开《**汇利鑫达****公司年产3100吨铝合金电动车轮毂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汇利鑫达****公司代表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运营期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汇利鑫达****公司对《**汇利鑫达****公司年产3100吨铝合金电动车轮毂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政通街61-11号,占地面积25229.58m2,整体租用3层厂房,一层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主要进行加热炉熔化、浇注、机械加工工序,未建设抛丸工序),二层为办公区域,三层闲置。建设年产1000吨铝合金电动车轮毂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2022年1****委托****编制完成《**汇利鑫达****公司年产3100吨铝合金电动车轮毂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月23****保护局关于《**汇利鑫达****公司年产3100吨铝合金电动车轮毂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阜环彰申表【2022】03号)。2024年10月30日,企业申领了该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22年5月,竣工时间为2024年2月,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本项目实际运营中总投资为1000万元,配套的环保治理措施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阶段性验收。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物均符合达标排放要求。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经研究,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工程废气、废水和噪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验收报告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