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易(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披露需求
遴选方案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1、行业上下游供应链**的整合优化; 2、流动资金补充; 3、扩大海外事业。 | ||||
增资终结的条件 | (1)增资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2)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不低于: 80 % 新股东不超过: 20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方原股东同步参与本次增资。 2、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意向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本次增资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 | |||||||||||||
住所 | **市**区风神大道8号**南方大楼五楼西侧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庆 | 成立日期 | 2017-01-18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59J3ME0J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代驾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旧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标准化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
股东数量 | 21 | 职工人数 | 158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深****集团有限公司 | 27.2 | |||||||||||||
2 | 北****公司 | 10 | |||||||||||||
3 | **诚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4.4 | |||||||||||||
5 | ****公司 | 4.4 | |||||||||||||
6 | **市****公司 | 4.4 | |||||||||||||
7 | ****公司 | 4.4 | |||||||||||||
8 | **卓****集团****公司 | 4.4 | |||||||||||||
9 | **省****公司 | 4.4 | |||||||||||||
10 | ****公司 | 2.2 | |||||||||||||
11 | 其余11位股东 | 24.2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68,036.430000 | 35,945.160000 | 18,996.720000 | ||||||||||||
负债总额 | 62,340.950000 | 30,707.010000 | 14,182.1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695.480000 | 5,238.150000 | 4,814.620000 | ||||||||||||
营业收入 | 50,717.100000 | 36,775.180000 | 14,384.630000 | ||||||||||||
利润总额 | 505.480000 | 722.890000 | 908.800000 | ||||||||||||
净利润 | 473.320000 | 521.370000 | 580.74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事务所(特****分所 | ****事务所(特****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7-31 | 74,732.180000 | 68,945.250000 | 5,786.930000 | 41,318.050000 | 148.360000 | 91.46000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实力。 3、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可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8、增资方原股东不受以上1-4资格条件限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本项目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增资信息公告期****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在公告期截止前将保证金30万元****银行账户(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 2、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经增资方申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增资价款****银行账户。 3、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7)同意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8)同意增资方有权根据最终认购情况调整意向投资人实际获得的股权比例,(9)同意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4、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增资外部单一意向投资人拟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3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活动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在《增资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的。(4)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5)存在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支付增资款前违反增资协议项下义务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45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满足增资公告中各项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经增资方研究确定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原股东按要求增资的,经增资方研究确定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二)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增资方可依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三)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人对增资方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3)****车行业运营经验情况; (4)意向投资人未来对增资方提供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撑; (5)意向投资人专业人才队伍过往行业经验情况; (6)意向投资人拥有丰富的行业**的优先考虑; (7)意向投资人未来与增资方的业务协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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