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塔石镇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信息索引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06
发布单位:****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
****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发布时间: 2024- 11- 06 14: 35 信息来源: ****
受理编号为****1106H002****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4年11月6****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卫生院
地址:**省**市**县塔石镇人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周卫锦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H2110]
有效期至:2029年11月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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