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单位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区电子西街西京三号3号楼1901室
第一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百分比):85.00%
第二中标供应商名称:******公司
第二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第二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百分比):89.00%
第三中标供应商名称:**省金田建筑****公司
第三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
第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百分比):88.50%
第四中标供应商名称:****集团****公司
第四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安**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第四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百分比):85.00%
第五中标供应商名称:****设计研究院****公司
第五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第五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百分比):90.00%
五、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包干价人民币15000元,代理服务费由所有中标单位均摊,各单位应承担金额为15000元/n(n=实际成交家数),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单位另行支付。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八、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斗星城D2号楼8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7****6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德林世家4号公寓楼3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7****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