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施工单位: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附录5资格要求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满足附录6资格要求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4分,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公路)资格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3、交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公路)资格证书加3分,具有道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加1分,具有道路工程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4、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任职,以上****公司人员,并出具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
修改为: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施工单位: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附录5资格要求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满足附录6资格要求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3、交安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加1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工程相关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工程相关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任职,以上****公司人员,并出具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 增加有关以工代赈相关内容:
10.24 | 其他 | 3. ****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相关政策,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就近就业增收,本项目**排水工程中适用人工完成的建设内容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发放当地群众务工报酬比例不低于项目**排水工程中适用人工完成建设内容中标金额的 10%,详细要求见“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25.1以工代赈相关约定”。 |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增加以工代赈内容:25.1 以工代赈相关约定: 按照《****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质增效的通知》(川发改赈【2024】27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纳入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1)**排水工程中适用人工完成的建设内容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原则****政府投资的10%应用于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2)每500万元相关建设内容投资吸纳当地(县域)务工群众不低于50人;(3)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必须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直发;(4)建设单位须对以工代赈务工群众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同时更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新增条目号“25.1”,新增信息或数据“以工代赈相关约定”。
招标人:****(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