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变速器分装线共33项资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0.6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7888-309、150****979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非标装配生产线,已拆除部分机械部件及大多数电气部件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变速器装配分装线 |
规格型号 | 非标 | 数量 | 33 |
现状分析 | 本标的已缺失部分机械和绝大多数的电气部件,按报废对外处置。 |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包含33项资产号,其中8项资产为原产线改造资产,无独立工位,不做单独移交:序号23-27资产物资在序号1-16资产中;序号28-30资产物资在序号17-22资产中。 2、本标的已缺失部分机械和绝大多数的电气部件,按报废对外处置。 3、标的交割注意事项请见挂牌明细。 4、受让方在进厂办理施工手续前,须将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小写)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确认未对转让方造成损失后,转让方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若出现违章处罚,需按照转让方的《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施工结束后安全保证金扣除违章处罚后退还,超出安全保证金金额的,受让方应按安全保证金扣除规则规定的金额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违反安全的违约金。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部新区鸳鸯镇长福西路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60天内,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转让资产移交确认书),标的物拆除、转运、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在现场拆除及搬迁过程中,造成转让方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的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黄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2317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挂牌明细表--TP装配33项资产.xlsx | ||||
2 | 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pdf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