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供水保障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关于“**区供水保障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29 人员到岗履职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7 日,否则承担3000元/日的违约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按照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否则承担 1000 元/(日﹒人)的违约金。
变更为:(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否则承担3000元/日的违约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按照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否则承担 1000 元/(日﹒人)的违约金。
原招标文件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7 日,否则承担 3000元/日的违约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按照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否则承担 1000 元/(日﹒人)的违约金。
变更为: (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否则承担 3000元/日的违约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按照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否则承担 1000 元/(日﹒人)的违约金。
二、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水利局(**区****管理中心)
**市****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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