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社区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县重岗街道梁庙小区内
1.2 工程规模:本工程在重岗街道梁庙小区内建设四分类垃圾收集点4处,其中地面硬化面积约120平方米,四分类垃圾收集房约80平方米,并配备四分类垃圾桶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2611.83元。
1.3 工 期: 30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算价的90%,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按审**算价付清余款(质保期2年)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社区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建设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招标文件中获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7日9:00至2024年11月11日17:30登录**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县小型项目信息网-交易指南查看办理。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县小型项目信息网。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县小型项目信息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 地址:**县重岗街道数智经济综合体7楼 |
联系人:韩其权 | 联系人:刘勉 |
电 话:151****0591 | 电 话:176****0570 |
邮 编:223900 | 邮 编:223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