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处理厂建设项目 ****处理厂建设项目(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项目业主 |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82****6652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2****665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59 |
开标地点 | 绵****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11-04 09:20:00 |
公示期 | 2024-11-07 至 2024-11-13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熊松柏 | 建造师证 | 川251********37701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熊永芬 | 职称证 | 201****6169 | 市政工程 | 中级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阳思夏 | 建造师证 | 川251********08003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勇 | 职称证 | ****9787 | 市政道**梁工程 | 中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贺亮 | 建造师证 | 川251********24412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白家新 | 职称证 | 工-000191 | 市政工程 | 中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中心 | **县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 | ****0224 | ****0610 | 项目估算投资额: 4920 万元。改造道路 14205 米, 电力线路 6250 米,给水管道、污水管网共 14205 米;路面硬化 990 米、**公共厕所 75平方米等配套设施工程。 | ****370 | 韦继 | |
**市欣诚****公司 | **经开区大榆片区易涝点整治及排水管网建设 | 202401 | 投资 9860 万元。**排水管网长约 5 公里,改造排水管网长约 3 公里,改造现有明渠,新增人工调蓄设施,完成透水铺装及相关配套设施 | ****000 | 宋玉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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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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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县国有****公司 | ****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1125 | ****0429 | ****处理厂进行原址改扩建,扩建 1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对原有部分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完:厂外:** DN400 污水管网 11.87 公里, 配套建设污泥处置等相关附属工程, ****处理厂总体处理规模达 2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A2/0+MBR 膜”处理工艺,污水管道采用 HDPE 钢带增强污水排水管:出厂水质及各项浓度指标及生化比例达到设计值一级A标准。项目概算总投资(含税)约:人民币 5630 万元(厂内约 2800 万元,厂外约 2830 万元)。 | ****000 | 张汉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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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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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攀枝****服务中心 | **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功能提升改造项目 | 202402 | 针对城市主千道排水防涝设施功能提升改造, 包括主干道易涝点排洪涵提升改造、主干道易涝点管网提升改造、主干道易涝点地下通道提升改造、主干道桥梁基础安全隐患整治。主要包括涵洞 265m 安装排水管道 9000m、 雨水口安装 480 组、 检查井 310 座、砼包管 17000 ㎡"、砼盖板 1088 ㎡、片石砼浇筑 1400 ㎡、钢结构雨棚 1680 ㎡、 钢筋砼支护桩相关基础设施等。 总投资 7216.28 万元 | ****000 | 吴启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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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第一名: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公司,成员单位中科****公司;第二名:联合体牵头单位**全****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名: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成员单位******公司。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 | 联系电话:0816-****090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