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 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299****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0311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 | **市** 县 朱坑乡庞庄村东南640m处 | **** | ******公司 | 拆除场地原有建筑,**报废机动车回收及精细化拆解生产线,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 | 油液抽取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焚烧装置处理;切割及剪切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目所在地网站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 0354-****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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