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地智慧物联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基地智慧物联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1、招标文件第30页:人员配备通则:1、表中所列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工程大小,要求增减人员);且在本工程服务期内,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现场不同阶段应根据工程进场情况列进场人员计划,报委托人同意后按计划配置,若多于上表要求,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另支付。(上述人员相关证书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项,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否则投标无效)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投标时是否不需要提供“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人员任何资料(包括人员姓名和社保)
答: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清单、证书、社保证明材料。
2、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而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明确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每提供1个单个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的得3分”。此项特别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作为加分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中明确包含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与项目管理两方面内容,所设置业绩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3、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4:要求提供1个单个500t级及以上化工码头监理业绩,同样违背了上述第三十二条的第三条。两个业绩要求都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或者修改。
答:本项目主要建设3个(含1个锚泊泊位)500(兼1000)吨级化工泊位,所设置业绩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4、企业荣誉2: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先进)项目管理企业或优秀(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称号的得2分,满分2分。本项目只是单纯的监理项目,并非全过程造价咨询类或者跟踪审计类项目,此项要求“优秀(先进)项目管理企业或优秀(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称号”同样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或者删除。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中明确包含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项目管理两方面内容,所设置奖项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5、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那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答: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均可。
6、毕业专业是“**与航道工程技术、**航道与海岸工程”是否属于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注册专业为“水运工程”的条件。
答:毕业专业与证书注册专业不能等同,投标单位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证书。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规定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每提供1个单个500t级及以上化工码头监理业绩的得3分。(本项业绩时间不限)。因考虑化学码头为特定业绩,可能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每提供1个单个500t级及以上化工码头监理业绩或每提供1个总吨位不少于1500t的码头监理业绩得3分。(本项业绩时间不限)。
答:本项目主要建设3个(含1个锚泊泊位)500(兼1000)吨级化工泊位,所设置业绩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新****基地
联系人:纵工
联系方式:0561-****0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蜀鑫路 69 号
联系人:刘红健、欧泽江、吴旭森
电话:0551-****6286、****9526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