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 **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片区道路工程)—奎星路(翔翼西街—南环路)市政工程的 商品混凝土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 **县翔翼西街—南环路 6.技术要求: 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和《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测方法。 7.验收方式及要求: 质量验收: 外观质量验收、每批次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甲乙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数量验收:商品混凝土按车载净重折算立方米,项目部派人随时随机抽验车载重量,如未达到发货单数量时,已供砼量均按不足比例下浮结算。
1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复检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 2.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乙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次月支付结算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结算时,乙方应提供与乙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原因在付款日未及时提供与乙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付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后货款两清。 3.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160********0223 | 商砼 | C15 | 合格 | 135 | m3 |
2 | 160********3186 | 商砼 | C20 | 合格 | 1135 | m3 |
3 | 160********8459 | 商砼 | C25 | 合格 | 867 | m3 |
4 | 160********7423 | 商砼 | C30P6 | 合格 | 522 |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