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流干部住房3
根据《****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周转住房管理问题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中电信**〔2019〕55号)相关规定,****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主管城市、农村分域工作)为异地交流任职,任职地无住房。****公司现无自有房屋,无法安排其住房,需租赁房屋用于异地交流领导人员住房。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公司(乙方)安排人员对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走访、调查,与业主孔江斌(甲方)就房屋租赁一事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居委**风南巷(影司小区)房屋租给乙方,房屋面积105.23平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度租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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