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县鹤浦**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置小区配套一期工程项目(东南角)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11月06日至11月16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服务中心地址:凤栖路138号
邮政编码:315731
联系电话:****7525
****规划局
2024年11月06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县鹤浦**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置小区配套一期工程项目(东南角)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鹤浦镇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及公园绿地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36023.84平方米,约54.04亩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县鹤浦**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置小区配套一期工程(东南角)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该地块位于鹤浦镇规划二路与规划三路交叉口东南角,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6023.84平方米,约54.04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适建住宅、公园绿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
二、住宅地块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1.0≤FAR≤1.2;
2、建筑密度≤30%;
3、建筑高度≤24米;
4、绿地率≥20%。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1、建筑退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应满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美观**,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织及停车配置要求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规划,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2、其他未尽事宜应按《**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规字〔2015〕4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市政配套设施
1、地块市政管线依托周边道路,并与现有管网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置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化粪池不宜沿道路设置;若沿道路设置化粪池、隔离池等,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地界不得小于3.0米。
3、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八、物业等配套设施
合理设置物业,以及垃圾收集点、堆放点等。
九、竖向规划
应根据周边道路,结合自然地形、防洪安全要求做好竖向设计,地块场地竖向标高与相邻地块合理衔接。
十、其它
1、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计算规则按《**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号)、《****建设厅、******厅关于调整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20号)、《****建设厅、******厅关于调整部分技术规定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29号)、《**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19]63号)执行。指标计算的用地面积为可建设用地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均为独用面积,停车位计算的建筑面积不包括设备用房及独立设置的停车建筑。装配式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建筑面积,须计入公共配套、配建等相关指标面积计算。。
2、建筑高度计算以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交界线最低处水平面为起算面。
3、人防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绿色建筑等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4、餐饮用房及其他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建筑,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须设置专用排烟管井、排污、隔音设施等。
5、部门衔接:依据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供电、供水、环卫、物业管理、室外文体等配套设施,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6、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7、有效期: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此期间未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此规划条件需重新出具。
8、其他未尽事宜,须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9、解释权:本规划条件由****规划局负责解释。
以下空白
附件:地块红线图
****规划局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