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大**农产品物流园至长吉高速**南互通公路前期手续全过程咨询服务
建设规模:**大**农产品物流园至长吉高速**南互通公路工程,起点位于**经开区大**农产品物流园接S324,路线往南经木佳村、龙骨坝、南**,至银花桥后,完全利用华强大道和S105(岳宁大道)接拟建的长吉高速**南互通,路线建设里程为12.953km。运营终点位于岳宁大道与拟**乡南互通连接线相接,路线运营里程为19.589km,总投资金额约为8.77 亿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约为1.01 亿元。
按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1、策划包装该项目
根据建设单位统筹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对接及办理各项手续流程,包含行业行政主管单位的关系理顺,使项目有条不素地推进。
2、推动其纳入省十四五交通专项规划
将本项目调整增补至“十四五”中期规划,以正式文件为准。取得正式文件。
3、参与组织各项评审工作并取得批复
参与并组织本项目所有前期手续的各项评审会议,配合完成前期手续的批复。
4、对项目前期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
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用地调规及预审、压矿查询及地质灾害评、交通行业意见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桥防洪评价、文物调查及勘探、环评报告编制、交安评价编制等前期费用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而定;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人员配备要求:需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造价咨询专业人员2名,其他技术人员1名;
2、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而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省、**市、**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4、成果交付要求:按采购人下达的书面通知执行。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20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后支付至80%,取得“十四五”中期规划增补正式文件后支付至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价,报价包括不限于工本费、人工、专家评审、交通、安全、食宿、税金、保险费(含意外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人必须依法用工,并按相关政策法规为项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6、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7、成交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8、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9、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及法律责任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