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市****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2024-11-01 15:50
**市****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桂财监〔2021〕19 号)要求,现将《**市****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予以公开,公开情况如下: | ||||||||||||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1 | **市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 2.《****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 | 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农场****农场职工。 | 根据当年下达资金和全市面积测算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1 | |
2 | **市 | 稻谷生产补贴 | 稻谷生产补贴 | 《****农业农村厅 ****委员会****财政厅 ****储备局 ****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 | 在**市内种植水稻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应通过自然**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 ①对种植面积50亩(双季稻水田面积为50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申报双季稻补贴的生产者的补贴面积按早稻、晚稻面积中较小值进行测算。 ②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生产者,早稻、晚稻补贴标准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双季稻50亩以上发放资金-早稻50亩以上发放资金-晚稻50亩以上发放资金)/种植50亩以下早稻、晚稻申报总面积。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6.14 | |
3 | **市 |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 1.****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9号) 2.****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发[2024]7号) | **市辖区内当季粮油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 | 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在市农业农村局测产验收并评选公示后给予资金奖补,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总量、核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原则上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奖补每亩不超过200元,甘薯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马铃薯每亩奖补不超过500元,花生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具体梯度参考《**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评奖标准方案》(附件3)执行。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3.13 | |
4 | **市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9号) | 承担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时可以按规定申报2024年其他有关种粮补贴。 | 全市区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中央补助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不包括自治区、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中央资金**测算依据:150000元÷1000亩=150元/亩)。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50元以内。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2.20 | |
5 | **市 | 农业社会化服务 | 农业社会化服务 | 《****农业农村局 **** ****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发[2024]58号)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 | 补助对象为辖区内开展水稻、冬小麦、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种粮大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农户委托服务主体对生谷进行集中烘干作业,视同进行了社会化服务作业,可以对其烘干作业服务进行补助;经村集体统筹整合后进行托管的,可以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视同为面向小农户补助范围。 | 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在确保完成绩效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全流程托管的或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和规模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补助标准分两种: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 60亩视为小农户)补贴标准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1.水稻环节:(1)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0.5元/亩。(2)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无人机飞播和机械化抛秧)30元/亩。(3)机械化高效植保6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4)机械化烘干93元/吨(干谷);68元/ 吨(湿谷)。(5)水稻机械化翻耕、平整稻田36元/亩次,单季一次。(6)水稻机械化收割49元/亩。2.冬小麦环节:(1)机械化翻耕起垄80元/亩。(2)坡度25度以下机械化种植(含飞播)40元/亩;坡度25度以上复合机械化种植(含飞播),60元/亩。(3)高效机械化植保6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4)机械化收获49元/亩。(5)机械化烘干93元/吨。3.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油料作物环节:(1)机械化除草、秸秆还田粉碎起垄80元/亩。(2)坡度25度以下机械化种植(含飞播)40元/亩;坡度25度以上复合机械化种植(含飞播),60元/亩。(3)高效植保6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4)机械化收获49元/亩。(5)机械化烘干75元/吨。以上各作业环节为最高补助标准。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9.2 | |
6 | **市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村级防治员劳务”补助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 | 进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村级防治员 | 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级配套资金总额进行分配,多劳多得。 | 每年2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4 | |
7 | **市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 | 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财政补助比例。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1.6 | |
8 | **市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市关于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管理工作的通知》(北农通〔2022〕6号)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1、****处理厂****设备处理的: (1)体重20公斤(含)以下的病死猪,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60元。 (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的病死猪,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100元。 2、****养殖场(户)采用深埋、化尸窖、堆肥法或自购简易机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1)体重20公斤(含)以下的病死猪,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10元。 (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的病死猪,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3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2 | |
9 | **市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强制扑杀补助对象为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 1.猪(非洲猪瘟):大猪1200元/头、中猪750元/头、小猪300元/头。 2.猪(口蹄疫):大猪800元/头、中猪500元/头、小猪200元/头。 3.奶牛:成年奶牛6000元/头、青年奶牛4000元/头、犊奶牛2000元/头。 4.耕(肉)牛:成年牛3000元/头、青年牛2000元/头、犊牛1000元/头。 5.羊:成年羊500元/只、羔羊300元/只。 6.鸡、鸭、鹅:大鸡、大鸭、大鹅15元/羽,中鸡、中鸭、中鹅10元/羽,小鸡、小鸭、小鹅3元/羽。 7.鸽子、 鹌鹑:大鸽子、大鹌鹑5元/羽,小鸽子、小鹌鹑2元羽。 8.马:成年马12000元/匹、青年马9000元/匹、马驹5000元/匹。 如国家调整扑杀补助标准的,****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通知。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1.6 | |
10 | **市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1.《****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81号) 2.《关于印发《**市2024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发〔2024〕40号) | 2019年以来已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并通过验收但未获得户厕奖补的农户;已获得过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奖补资金的改厕农户不再重复奖补;属于当地户籍并在当地居住的农户,无厕所农户优先;在确定农村改厕对象时,应结合扶弱济困等工作,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生活困难家庭等4类特殊对象给予优先保障 |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控制,1000元/户 | 一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7 | |
11 | **市 | 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 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 《****乡村**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 | 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 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 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500元/人 | 每学期1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4.13 | |
12 | **市 | 产业以奖代补 | 产业以奖代补 | 1、《**壮族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 2、《**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乡村指办发【2022】9号) | 纳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 | 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 50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7.31 | |
13 | **市 |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 |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 | 《**壮族自治****保障厅****乡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 |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人员 | 300元/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7 | |
14 | **市 | (乡村**部门)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 (乡村**部门)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9号) | 安置对象原则上为我市16至60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动力、弱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 100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3 | |
15 | **市 | 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做好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劳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北农发〔2024〕47号〕) | 补助对象:在**市范围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包含已消除风险的普通农户)。 | 20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7 | |
16 | **市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 2.《****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 3.《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 4.《****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 5.《****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21〕156号) | 在本市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总体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自治区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不超过测算时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得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 按进度发放 | 打卡 | 是 | ****服务中心 | 2021.7.30 | |
17 | **市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 | 1.《****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2.《**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 3.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9号) 4.《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 5.《****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22〕92号) 6.《关于印发**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机发〔2023〕8号) 7.关于印发**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机发〔2024〕3号) | 在**市内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1.202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30元。 2.2023年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30元。 3.2024年坚持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在确保完成绩效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应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全流程托管的或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00万元。补助标准分两种,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视为小农户)补贴标准和农业组织补贴标准。 | 按作业量(亩或吨) | 一卡通 | 是 | ****服务中心 | 2024.7.30 | |
18 | **市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林业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2023〕6号) | 划定为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的林农 | 16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23.****.27 | |
19 | **市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 《****林业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2023〕6号) | 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农 | 权属为国有的林地10元/亩/年; 权属为集体、个人的林地16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23.****.27 | |
20 | **市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林业局 ****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发〔2022〕18号),《****林业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2023〕7号) | 各镇选聘的生态护林员 | 800-100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22.****.29,2023.****.27 | |
21 | **市 | 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林业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2024)2号)《****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财发(2023)41号) | 划定为自治区级公益林的林农 | 权属为国有的林地10元/亩/年; 权属为集体、个人的林地16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24.8.15、2023.4.23 | |
22 | **市 | 自然保护区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提标 | 《****林业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2024)2号) 《****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财发(2023)41号) | 划定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林农 | 权属为集体的林地提高发放标准为20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24.8.15、2023.4.23 | ||
23 | **市 | 自治区乡村**补助资金(油茶产业补助) | 油茶发展补助 | 《**市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玉市林生〔2023〕4号) | 油茶种植户 | 自治区财政补贴1000元每亩,市、县财政各补贴500元每亩,分两年补贴到位(1000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23.3.20 | |
24 | **市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补贴 | 水库后扶补贴 | 1.《****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06]33号) 2.《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后期扶持范围为****水库的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的期限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 | 6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中心 | 2006.5 | |
25 | **市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奖) | 1.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2.**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满60周岁 | 144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12.01 | ||
26 | **市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 | 1.**壮族自治****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18〕100号) 2.**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3.财政部 ****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4.****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332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2.6.23 | |
27 | **市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26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2.6.23 | ||||
28 | **市 | 国家特扶: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9840元/人/年,二级7080元/人/年,三级432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2.6.23 | ||||
29 | **市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励 | 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桂人口发【2011】48号)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满55周岁 | 72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11.1 | ||
30 | **市 | **生育一孩领取光荣证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领取独生子女证 | 1000元/户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7.08 | ||
31 | **市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 | 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 | 男性已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已年满五十五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 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13.11 | ||
32 | **市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 120元/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14.2.26 | ||
33 | **市 | 就业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 | 1.**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北人社规〔2024〕31号) | 1.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30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市人力 **和社会 保障局 | 2024.8.27 | |
34 | **市 | 就业补贴 | 城镇公益性 岗位补贴 | 1.**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2〕6 号) 3.****社会保障局 ****关 于《做好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城镇公益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服务中心****中心)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军人证》的 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 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 1-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置区搬迁群众; 8.****政府或设区市****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 2028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人力 **和社会 保障局 | 2024.10 | |
35 | **市 | 就业补贴 | 乡村公益性 岗位补贴 | 1.**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社会保障局 ****乡村**局 ****《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的通知(北人社发〔2022〕23 号) 3.****社会保障局 ****乡村**局 ****关于《做好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乡村公益岗位)招聘和乡村公益岗位续签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3〕12 号) | 安置对象原则上为我市 16 至 60 周 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动力、弱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 的脱贫人口。 | 普通岗:1000元/人/月; 专员岗:2028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人力 **和社会 保障局 | 2024.10 | |
36 | **市 | 就业补助资金 | 职业技能培训 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 50元/人.天 | 1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市人力 **和社会 保障局 | 2022.1.12 | |
37 | **市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职业技能提升 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 | **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 打卡 | 是 | **市人力 **和社会 保障局 | 2017.7 | |
38 | **市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民政局关于提高**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北民发 [2023]14号)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城市低保发放标准:A类685元/人/月;C类39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3.3.1 | ||
39 | **市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民政局关于提高**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北民发 [2023]14号)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农村低保发放标准:A类345元/人/月;B类250元/人/月;C类225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3.3.1 | ||
40 | **市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2.《****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北政办函〔2022〕134号) | 城市特困人员 | 988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11 | ||
41 | **市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2.《****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北政办函〔2022〕134号) | 农村特困人员 | 65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11 | ||
42 | **市 |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2.《****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北人社发〔2023〕43号) 3.《****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北民发〔2023〕13号) | 半护理:有 3 项以下(含 3 项)指标不达标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全护理:有 4 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达标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 半护理:507元/人/月 全护理:1014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3.11 | ||
43 | **市 |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2.《****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北人社发〔2023〕43号) 3.《****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北民发〔2023〕13号) | 半护理:有 3 项以下(含 3 项)指标不达标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全护理:有 4 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达标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 半护理:507元/人/月 全护理:1014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3.11 | ||
44 | **市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 2.《****民政厅 ******联合会 ****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3.《****民政厅 ****财政厅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 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残疾人,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可认定该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0.1 | ||
45 | **市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厅 ****财政厅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 纳入低保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认定该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0.5 | ||
46 | **市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1.《****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号) 2.****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联合)》(桂民规〔2021〕3号)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散居孤儿1022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422元/人/月。 | 每月1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1 | ||
47 | **市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 1.****民政厅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2.****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民规〔2020〕1号) 3.《****民政厅 ******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1〕13号) 4.****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联合)》(桂民规〔2021〕3号) | 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 按照1022元/人/月差额发放 | 每月1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1 | ||
48 | **市 | 临时救助金 | 《**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1〕5号) | 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基本生活保障。 | 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1 | ||
49 | **市 | 80-89周岁高龄补贴 | 1.《****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发〔2014〕78号) 2.《****办公室关于**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北政办发〔2015〕22号) | 持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老年人。 | 80-89周岁30元/月 | 每季度1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15 | ||
50 | **市 | 90-99周岁高龄补贴 | 90-99周岁100元/月 | 每季度1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15 | ||||
51 | **市 | 100周岁以**龄补贴 | 100周岁以上(含100岁)300元/月 | 每季度1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15 | ||||
52 | **市 | 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生活补助 |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桂民发〔2020〕50号) | 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 421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0.12 | ||
53 | **市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 | 1.****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2.****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256号) | 18岁前已取得孤儿认定,现已年满18周岁、且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的超龄孤儿。 | 2500元/季度/人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19.8.6 | ||
54 | **市 | 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价格临时补贴 | 1.《**壮族****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 2.《****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0〕5号) 3.《****委员会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2〕3 号) | 城市特困人员 | 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SCPI月度同比涨幅(%)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8 | 按发改局文件发,2023年至今只发了2023年1月份 | |
55 | **市 | 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价格临时补贴 | 1.《**壮族****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 2.《****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0〕5号) 3.《****委员会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2〕3 号) | 农村特困人员 | 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SCPI月度同比涨幅(%)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8 | 按发改局文件发,2023年至今只发了2023年1月份 | |
56 | **市 | 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价格临时补贴 | 1.《**壮族****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 2.《****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0〕5号) 3.《****委员会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2〕3 号)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SCPI月度同比涨幅(%)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8 | 按发改局文件发,2023年至今只发了2023年1月份 | |
57 | **市 | 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价格临时补贴 | 1.《**壮族****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 2.《****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0〕5号) 3.《****委员会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2〕3 号)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SCPI月度同比涨幅(%)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8 | 按发改局文件发,2023年至今只发了2023年1月份 | |
58 | **市 | 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 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 1.《**壮族****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 2.《****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0〕5号) 3.《****委员会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2〕3 号) | 孤儿 | 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SCPI月度同比涨幅(%)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8 | 按发改局文件发,2023年至今只发了2023年1月份 | |
59 | **市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 | 1.《**壮族****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号) 2.《****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0〕5号) 3.《****委员会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玉发改价成监〔2022〕3 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SCPI月度同比涨幅(%)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2.8 | 按发改局文件发,2023年至今只发了2023年1月份 | |
60 | **市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 1、****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彩情﹒学子梦” **福彩高三学生助学公益行活动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办发〔2023〕21 号 ) |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且当年度被普通高校录取并取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普****学校毕业生,年满 18 周岁只资助应届毕业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资助对象应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 ****学校的学生为 7000 元,****学校****学校的学生为 5000 元,于次年一次性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市 民政局 | 2023.****.26 | ||
61 | **市 |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 | 1.****农业农村厅 **壮族****委员会 ****财政厅 ******物资储备局****银行 ****分行(桂农厅发2024)37号) 2.****改革局 **** ****管理局 ****银行**市支行关于印发**市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发改发[2024]4号)。 |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稻谷生产,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市政府指定的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社、****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下同)。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社、****中心、农业企业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 普通籼稻0.28元/公斤 优质稻0.40元/公斤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改革局 | 2024.7 | |
62 | **市 | 自然灾害救助 | 应急生活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 | 按需救助人数人均补助400元,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0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管理局 | 2020.12 | |
63 | **市 | 自然灾害救助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 | 按照死亡(失踪)人员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管理局 | 2020.12 | |
64 | **市 | 自然灾害救助 |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 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补助,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管理局 | 2020.12 | |
65 | **市 | 自然灾害救助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住房全损需重建户,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坏需维修户 | 因灾住房全损需重建的按户均补助20000元,对因灾住房损坏需维修的按户均补助2000元。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管理局 | 2020.12 | |
66 | **市 | 自然灾害救助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饮水困难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救助天数、补助资金根据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程度在时间5—30天、补助金额30—180元内掌握。口粮困难救助为每人每天1斤粮,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的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在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管理局 | 2020.12 | |
67 | **市 | 自然灾害救助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致使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一类对象(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 二类对象(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 三类对象(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 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管理局 | 2020.12 | |
68 | **市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1.《****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4〕6号) 2.《****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住建字〔2024〕39号) |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⑤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⑥农村低保边缘户。 |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均42500元、②农村低保户户均28200元、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均28200元、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户均42500元、⑤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户均42500、⑥农村低保边缘户户均42500元(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 | 按项目进度发放 | 打卡 | 是 | ****建设局 | 2024.10 | |
69 | **市 |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镇(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1.《****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残联办字[2017] 3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桂残联字﹝2010﹞31号) | 1.****残联专职委员 2.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 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200元/人/月 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5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残联 | 2017.6 | |
70 | **市 | 助学项目 | 残疾学生助学金(普通高中、中专、职高、特教-高中) | 《****残联关于做好2022年“阳光助学”一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2] 5号 ) | 获普通全日制高中、中专、职高或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 1500元/人/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市 残联 | 2022.8 | |
71 | **市 | 助学项目 | 残疾学生助学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特教-专科) | 《****残联关于做好2022年“阳光助学”一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2] 5号 ) | 获普通全日制专科或特殊教育全日制专科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 2000元/人/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市 残联 | 2022.8 | |
72 | **市 | 助学项目 | 残疾学生助学金(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特教-本科) | 《****残联关于做好2022年“阳光助学”一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2] 6号 ) | 获普通全日制本科或特殊教育全日制本科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 3000元/人/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市 残联 | 2022.8 | |
73 | **市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 |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持证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残联 | 2011.10 | ||
74 | **市 | 残疾人驾照补贴 | ****残联关于发放2022年残疾人 驾驶汽车培****残联维权字〔2022〕1号) | 经车管所体检符合申领C1、C2和C5驾照的持证残疾人 | 6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残联 | 2022.5 | ||
75 | **市 | 学生资助资金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2.《****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 3.《****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 4.《****民政厅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5.《****教育厅等8个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 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教育局 | 2023.6 | |
76 | **市 | 学生资助资金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2.《****教育厅 ****财政厅自治****保障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 号) 3.《****教育厅等8个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4.《****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返贫致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教育局 | 2023.6 | |
77 | **市 | 学生资助资金 | 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财教〔2023〕3号) 2.《****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 3.《****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 4.《**壮族****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24〕81号) |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2023年秋季学期起,脱贫户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困难类型学生均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 元。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教育局 | 2023.8 | |
78 | **市 | 学生资助资金 | 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 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 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教育局 | 2023.5 | |
79 | **市 | 学生资助资金 |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 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 | ****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教育局 | 2023.6 | |
80 | **市 | 学生资助资金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 每位获奖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教育局 | 2023.6 | |
81 | **市 | 学生资助资金 | ****政府奖学金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 每位获奖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市 教育局 | 2023.6 | |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当涉及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和对象等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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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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