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港长阳港区三口堰散货码头场坪工程EPC总承包(CYA020009-202401-01)澄清答疑,如与招标文件存在矛盾之处,以本澄清答疑为准,澄清答疑内容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的“1、工程概况:**港长阳港区三口堰散货码头场坪工程EPC总承包,**2个1000 吨级散货泊位,占用**岸线165m。设计吞吐量为100万吨/年。**1座码头平台和2座仓库,配备相应的装卸等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堆场、停车场、道路、供电照明、通信、环保、给排水、消防等工程。”修改为:“1、工程概况:**港长阳港区三口堰散货码头场坪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包含**港长阳港区三口堰散货码头场坪工程 EPC 总承包码头建设范围内清表、土石方开挖及场地平整工程等。”
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的“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全事故。”修改为:“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全事故。”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1.6.4(7)其他要求⑤关于工程计量的约定中(6)修改为:“(6)工程量计量在审核单位代表的见证下,现场实测实量做好记录,经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四方代表确认,形成现场计量单,施工单位需在15日内整理为正式签证单并交由四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和审计按此单计量办理工程结算。****政府发布疫情防控费调整文件,据实调整。”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6.4.3隐蔽工程检查修改为:“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共同检查前12小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检查。未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检查的,发现一次记一次重大违约。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7.6.1 安全生产要求中(2)修改为:“(2)安全生产施工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全事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安全达不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发生重**全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及赔偿。”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附件7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二、乙方职责1修改为:“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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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