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公司2024-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1名称:****
供应商1地址:**省**市**和城巢宁路699号
成交折扣率:91%
供应商2名称:**皖和****公司
供应商2地址:**省**市**和城环**路叉路口
成交折扣率: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公司2024-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服务期限:2年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安木、於帮生、芮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5000元,(每家单位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地址:**市**历阳镇大荣村综合楼1号楼3楼 联系电话:187****2125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联系人:芮星 电话:180****0307
名称:****
地址:**市**历阳镇大荣村综合楼1号楼3楼
联系方式:187****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济超 电话:187****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