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开发高品位石英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7MA5PA2QJXL | 建设单位法人:何亦弟 |
蒋哲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桂****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深度开发高品位石英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园区 |
经度:111.12211 纬度: 25.457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1 |
灌环审字〔20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7MA5PA2QJXL001W |
2024-10-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14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7MA5PA2QJ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7MA5PA2QJX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1-05-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848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属**项目,项目代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代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位于桂****工业园区,租用原**县****公司用地,该项目占地面积52866m2,绿化面积6082.71m2,项目生产规模为第一阶段建设年产6万吨石英干砂、4万吨石英砂超细粉生产线,第二阶段建设年产9万吨石英干砂、4万吨石英砂超细粉生产线,一期建设完成后总产能为年产15万吨石英干砂、8万吨石英砂超细粉。主要建设内容为:石英砂生产线、仓库、堆料场、供水、供电及环保配套设施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桂****工业园区,租用原**县****公司用地,项目目前仅建设第一阶段中的石英砂超细粉生产线1条及1个成品仓库,堆料场、供水、供电及环保配套设施等工程,年产4万吨石英砂超细粉。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 |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相比,主要变动为建设内容仅包含第一阶段的生产厂房及仓库,取消第二阶段的建设内容,不再进行建设。第一阶段中的生产线仅建设石英砂超细粉生产线1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规模为第一阶段建设年产6万吨石英干砂、4万吨石英砂超细粉生产线,第二阶段建设年产9万吨石英干砂、4万吨石英砂超细粉生产线,一期建设完成后总产能为年产15万吨石英干砂、8万吨石英砂超细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目前仅建设第一阶段中的石英砂超细粉生产线1条及1个成品仓库,年产4万吨石英砂超细粉。 |
项目减少了生产线,但保留的生产线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 分流”实行废水分类处理,落实废水沉淀池等的防渗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三级标准后进入**坪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经******处理厂处理后统一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在原料和成品堆场各设喷雾洒水点,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产生,同时在破碎、筛分进、出料口设置喷雾点,进行喷雾洒水抑尘并在地面硬化及密闭的厂房中进行,在球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收集的粉尘经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设置的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深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后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设备消声、基础减震和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袋式过滤器收尘灰、除铁机除掉的铁粉、生活垃圾、废泥渣和废机油。过滤器收尘灰连同产品一起外售;除铁机除掉 的铁粉用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废泥渣经带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外售。项目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 化处置,禁止场区内随意堆放和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废水沉淀池防渗已做好,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建设内容变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三级标准后进入**坪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经******处理厂处理后统一排放。 项目定期在原料和成品堆场洒水,厂房地面均已硬化,且四面围挡,顶部盖棚,在球磨机口设置喷雾点,同时设置了集气罩将粉尘收集,收集的粉尘经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设置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且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经监测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袋式过滤器收尘灰、除铁机除掉的铁粉、生活垃圾、废泥渣和废机油等生产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除铁器铁粉、沉淀池泥渣滤干后外售。项目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废机油,先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委托****定期上门转移处置。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取消生产废水沉淀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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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在生活污水总排口处监测pH、CODcr、BOD5、NH3-N、SS、石油类等指标,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二级限值 | 球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 | 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排气筒中的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 | 在项目区域外四周布置东、南、西、北四个噪声监测点,连续2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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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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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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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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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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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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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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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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