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1 09:30:00,更正为:2024-11-12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11 09:30:00,更正为:2024-11-12 09:30:00。
更正事项和内容 | ||
更正内容1 | 更正内容章节 |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
更正原内容 | 13.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的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 (2)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内容,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目标,对程序及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更正后内容 | 13.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的工作要求 (1)按照合同约定后,制定深化后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目标,对深化后的实施方案程序及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900.00元,最高限价:****867.14元。
2.参与供应商:****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353,联系地址:**市**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楼。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本项目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请供应商依照“获取采购文件——途径”获取采购文件。
名称:****
地址:**市**区**路322号
联系方式:0817-****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丝绸路185号3幢1,2层13号
联系方式:0817-****54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81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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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