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沙河综合治理工程(南冶村K7+450-怀柔水库K28+800)
怀**综合治理工程(南冶村K7+450-****K28+800)
建设地点:**市**区怀**流域(渤海镇南冶村至****)
公示时间:2024-11-06至2024-11-19
受理时间:2024-11-06
项目概况:怀**综合治理工程分步实施,本次工程范围为南冶村段至****,总长度21.35km,对怀**下游(南冶村K7+450-****K28+800,不占用怀沙-****自然保护区)进行防洪综合治理,提升河道防洪等级,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墙2.30km;巡河路加高及临路护坡改建0.5km;采取“一跨过河”模式复建桥梁1座,所有工程均在保护区红线范围外。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怀**综合治理工程(南冶村K7+450-****K28+800)全表.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水务局
联系人:付鹏
联系电话:136****9540
环评单位名称:**市劳保所****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400
邮寄地址:****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2085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9794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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