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公司**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段)**大桥(南北引桥接线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矿粉 材料已具备采购条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简称: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电子公开询价采购。
一、质量标准:1、本次询价文件下的货物其性能应满足《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的相关要求和询价人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报价人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报价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报价人保证本询价文件项下的全部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全符合本询价文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使用良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报价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与询价文件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询价人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人,提出索赔。
3、质量保证期方式确定:
质量保证期货物经验收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6个月。
4、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报价人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货物(因用户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仍为6个月,若质保期已经开始计算,则自更换完成且经询价人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货物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报价人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报价人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询价人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5、报价人应当免费对询价人或者材料的最终用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
二、验收方式
1、交付货物时,询价人对货物的包装、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在3日内进行初步验收,没有异议的,询价人予以签字确认,但询价人的签字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2、货物初步验收进场后,询价人按规定对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等进行进一步检测。若经询价人检测质量或性能等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应及时将质量异议通知报价人,报价人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3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在异议期间,询价人有权暂停支付该批次货款。询价人自签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经询价人验收合格或视同符合质量标准,并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报价人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事后经有权机构认定报价人货物质量或性能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报价人仍应当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3、双方就货物质量或性能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由询价人负担;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由报价人承担,报价人按询价文件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物资须逐件过磅、检尺、量方、点数。本询价文件数量验收方式为按甲方拌合机采集数据为准计量。报价人所供产品必须由询价人现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报价人送货清单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询价人拌合站拌合机使用数量为准,报价人必须携带该批次的材料送货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双方代表在【送货清单】上共同签字,【送货清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询价文件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询价人指定的人员签署的送货清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采用过磅复核重量的,过磅重量与报价人送货单数量误差3‰以内的,以报价人送货单数量为准,数量误差超出3‰,以询价人过磅单为准。若任一方对现场过磅数量有异议,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责任方承担。
三、结算支付方式1、结算价款
1.1本次询价采用浮动单价的价格形式。不含税单价由出厂单价和其他费用组成。出厂单价执行浮动机制,其他费用(包含优惠价、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在询价执行期间不做调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单价:
①出厂单价(基准价):为2024年10月31日中国水泥网(www.****.com)公布的**地区矿粉信息价(310元/吨)。
②比较价(网价):比较价为供货当月水泥网(www.****.com)公布的**地区矿粉信息价加权平均值(即:比较价=当月信息价之和/当月总天数)。
③加工费、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等为固定价,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本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调整。
综上所述,投标综合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其他费(与投标报价单一致)
结算单价=中标综合单价+(比较价-基准价)
1.2采用浮动单价的,若报价人迟延交付,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本询价约定的价格确定机制以原价格进行结算;价格下降时,按照本询价约定的价格确定机制以新价格进行结算。
2、货款结算
2.1按月结算,双方以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3日内按照送货单、过磅单、验收单等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2.2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报价人盖章后生效。报价人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询价人。
3、支付
3.1询价人按照以下节点向报价人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本询价文件无预付款。
月度结算款:在询价人收到增值税发票经验票有效后的90日内,询价人应向报价人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5%。
最终结算:报价人全部供货完毕、物资验收合格且无质量或其他等瑕疵或争议,询价人和报价人双方于1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询价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3.2本次询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报价人需向询价人提供20000元履约保函,保****银行开具(独立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保函),保函的内容应经询价人同意。如果报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询价人有权动用保函,履约保函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函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报价人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3.3询价人以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形式向报价人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3.4若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3.5询价人支付形式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报价人有权拒绝。但报价人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报价人无权要求询价人补偿贴息等费用。
3.6报价人应在询价人支付每笔款项前,向询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文件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报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询价人支付报价人本询价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报价人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询价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询价人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 混凝土用磨细矿渣 | 3500.****0000 | 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