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既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改革局以怀发改审字[2023]67号、怀发改审字[2023]79号、怀发改审字[2024]3号、怀发改招核字[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县既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ZJKSN-2024-FG0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建设地点:**省**市**县;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竣工验收止;质量目标:对初步设计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2 招标范围:**县既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踏勘、施工图设计、相关变更设计、配合竣工验收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既有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管道供气的秦家沟**居小区、东梁村**居小区、良田屯村**居小区、东八里**居小区等4个住宅小区实施天然气设施建设。本项目**天然气管道34000米、调压柜4个、阀门井7个、燃气报警器和燃气自闭阀2126套,更换燃气表2126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0月1日****银行****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07 00:00:00至 2024-11-14 00:00:00(**时间,下同),登录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2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招标人单位名称:****,负责人:张文汇,联系方式:0313-****600,188****9240,邮箱:****@126.com;2.代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刘学伟,联系方式:0313-****368,155****8520,邮箱:****@sina.cn。。
9.监督部门名称
****住建局****管理中心。
10.监督部门电话
0313-****045。
11.监督部门电子邮箱
****@126.com。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无;收费标准:0 元。。
13.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县沙城镇府前东街 | 地址: | **县沙城镇府前西街与华泰路交叉口北200米华泰城C2-12 |
邮编: | 075400 | 邮编: | 075400 |
联系人: | 张文汇 | 联系人: | 刘学伟 |
电话: | 188****9240 | 电话: | 155****8520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126.com | 电子邮件: | ****@sin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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