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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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纸机配套胶辊加工项目 | **省**市**区陈大镇高源工业区22号 | **** | ****泽闽环境****公司 | 投资150万元,租用**省******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一条年加工502吨胶辊生产线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防护距离为厂区内各无组织面源外延100米;密炼、开炼、贴胶、硫化废气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废水、蒸汽锅炉用水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