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贴性培训评价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11-06 16:17:06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学院组织开展的特殊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培训班于2024年11月6日培训结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4〕13 号)相关文件规定,**贵安市本级补贴性培训结束后,经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我中心征集选派评价机构为培训学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征集选派评价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开选取的原则,按照征集、审核、确定的程序征集选派评价机构。被征集的评价机构需按照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评价。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下午2点。
三、征集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人数
中式面点师 初级 46人
养老服务员 初级 56人
四、征集范围及条件
申报机构需为**市属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或已向**市进行报备的省属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拟开展评价的中式面点(初级)、养老护理员(初级)自建题库**需经****保障部门评估通过,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征集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参与的评价机构向******开发中心报送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开展**贵安市本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申请表》;评价机构自建题库**经****保障部门评估通过的相关资料;授权办理评价申请和后续评价计划报备及实施工作的委托书或介绍信。
(二)条件审核。******开发中心对评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
(三)公开选取。******开发中心组织审核通过的评价机构到现场,按照职业(工种)随机选取评价机构。
五、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需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2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或遗漏重要内容,将取消其参选资格。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于11月8日下午3点准时到******开发中心现场选派,选定的评价机构需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评价职责,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
六、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开发中心(**市**区**路235号)
(联系人:易梅;联系电话:0851—****7124)
附件:**贵安市本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
机构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机构性质 | 企业 社会团体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院校 行业协会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
联系人座机 | 联系人手机 | |||
职业(工种)及等级 自建题库情况 | 电子邮箱 | |||
评价机构 诚信承诺 | 本机构承诺:机构及法人无不良征信、失信、无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委派的考评员未参与此次的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价工作,自愿接受人社部门及公众监督。如有虚假、违规等情况,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评价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