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4〕16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县焦树凹排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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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信用代码:****0324MA9MWHC19G)委托****编制的《******县焦树凹排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焦树凹排土场建设项目位于陶湾镇焦树凹村和冷水镇南沟村、南泥湖村等范围,****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共享排土场,拟堆存富川矿业露天矿**宇钼业露天矿产生的采矿废渣,项目占地172.5547hm2(2588.32亩),设计总库容9914.3万m3,堆存高度350m,共设七级台阶,每级50m,服务期限10年,排土工艺为自下而上覆盖式排土,在主要建设内容由拦挡坝、截排水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5647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2.5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须设置封闭围挡,堆放的散装料物应予以滤布覆盖,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废水收集池;加强施工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调整作业时段,避免对附近村民造成不良影响;剥离的表土要分类堆存在排土场附近2个规划的临时堆场,并做好防水土流失和防扬散等措施;施工中应合理规划,尽量少占用土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外设置临时施工场地、道路和生活设施,尽可能的保护植被不被破坏。
(二)落实水环境防治措施。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淋溶水经初沉池和2500m3的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车辆及推土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的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涉及场外至排土场使用的运输道路应混凝土硬化,须做好定时清扫和洒水抑尘,场内运输道路两侧安装固定喷干雾降尘设施;排土场堆存的渣土及时平整碾压洒水抑尘或滤布覆盖;排土场固定的卸车位应设置雾炮降尘,排土场内固定喷干雾降尘设施;在排土场厂界外的混凝土道路前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废水收集池;大风天气应按《**县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停止运输作业,强化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措施;场内安装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在线监测设备。
(五)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运; 初沉池和淋溶水沉淀渣定期清运至排土场规范堆放;规范建设危废间,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其它危废进入危废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自行处置及随意倾倒。
针对该排土场的平均防渗系数不能满足1.0×10-5 cm/s相关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防渗设计落实各项分区防渗工程要求,对在排土场底部和两侧山体的施工中新发现的裂隙、断层、塌陷、溶洞及其它不良地质条件应按防渗要求落实工程措施。
三、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机制。
四、排土场服务期满,应按相关要求履行封场设计,将边坡和各平台覆土恢复林地和草地,植被恢复面积不小于179.9981hm2。
五、该项目涉及的自然**、林业、应急管理、水利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鉴于项目压覆矿评审工作正在进行,若项目不能通过评审,并另行选址,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文件将予以公告撤销。
六、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以及施工期、运营期和封场后的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及生态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七、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八、****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