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阳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开发区、**市汇龙镇、**镇境内;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一、本项目包含5个子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汇龙—**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
汇龙—**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位于**市**镇、汇龙镇境内,途经**市**镇**村、佐鹤村,**市汇龙镇亚光村、五四村、**村,S460省道。建设汇龙—**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7.69km。其中**线路路径长约7.51km(**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6.92km,**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59km);恢复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8km。
(2)红阳港—**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
红阳港—**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位于**市**镇、汇龙镇境内,途经**市**镇**村,**市汇龙镇亚光村、永南村、永阳村、冬藏村、士清村,沪陕高速、公园北路、S255省道。建设红阳港—**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10.33km。其中**线路路径总长约10.01km(**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9.62km,**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9km),恢复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32km。
(3)永阳—合兴110kV线路工程
永阳—合兴110kV线****经济开发区、**市汇龙镇境内,途经**市汇龙镇爱新村、坚海路。建设永阳—合兴110kV线路工程,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0.70km。其中**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5km,恢复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35km。拆除杆塔1基(110kV红启9HC线/110kV红匡9HF线#29塔),拆除线路路径长约0.80km。
(4)汇龙—红阳港110kV线路工程
汇龙—红阳港110kV线****经济开发区、**市汇龙镇境内,途经志圩路。建设汇龙—红阳港110kV线路工程,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1.76km。其中**线路路径总长约1.18km(**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30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88km),恢复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58km。拆除杆塔1基(110kV红启9HC线/110kV红匡9HF线#22塔)。
(5)汇龙—红阳港π入启南变110kV线路工程
汇龙—红阳港π入启南变110kV线****经济开发区境内,途经世纪大道。建设汇龙—红阳港π入启南变110kV线路工程,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0.68km。其中**线路路径总长约0.54km(**110kV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2km,**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8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5km(临时过渡方案用),**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9km),恢复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4km。拆除杆塔1基(110kV红汇9HG线#16/110kV**719线#17塔)。
本项目共**杆塔66基。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生态管控要求,不得影响本项目所涉及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头兴港河**通道维护区(**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红阳港—**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穿越**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200m和头兴港河**通道维护区(**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390m,在头兴港河**通道维护区内新立2基铁塔。
(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110kV架空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29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工程运行时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110kV架空线路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有2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计划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1009,传真:0513-****10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