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6日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1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
2024年11月7日
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生物基蛋白复合纤维及其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生物基蛋白复合纤维及其配套设施一期项目 | **** | ****园区** | 眉市环建函[2024]96号 | 2024年11月6日 |
2 | 关于通威太****公司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三期改扩建项目 | 通威太****公司 | ****园区 | 眉市环建函[2024]97号 | 2024年11月6日 |
眉市环建函〔2024〕96号经开**汇宇生物基蛋白纤维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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