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调查地块位于****工业园区吴家川高速出口附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07876,北纬36.****65507,占地面积约51.08亩(34052.67m2)。原**县****公司地块原为村集体所属荒地,在1980年~2011年期间作为**县****公司生产厂区用地使用,主要进行矿产品筛分、贮存等,建设有生产车间、原矿堆场和沉淀池等构筑物。2016年~2019年期间租赁给****公司堆放建筑石料,2019年左右停止运营。2020年~2023年期间处于闲置状态,地面建构筑物陆续进行了拆除,土地完成平整。该地块现状****工业园规划用地占地范围内,作为园区居住工地(居民安置区),用地性质和功能区划符合《**刘川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9年修改)中的用地要求。
根据调查地块的实际利用情况,也考虑到其涉及的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迁移转化,本结论仅根据本次调查提供的检测数据得出。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结论如下:
(1)本次调查中土壤检测选取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及pH共46项检测因子,各检测点位检测项目(pH除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根据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可知,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SO4-、CL-均出现超标现象,铁、锰、耗氧量、氨氮、氟化物、铅也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现象,此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SO4-、CL-、钠离子、氟化物、铁、锰、铅超标是由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本身硬度较高,天然背景值较高造成。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作为饮用水源,不作为农业和工业用水,因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SO4-、CL-等对人体健康影响可以接受。
(3)根据本次调查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浓度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对结果,本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可以判定该调查地块既不属于污染地块,也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
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居住商业用地使用,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从人群健康角度考虑,后期地基开挖或建设过程中如发现调查阶段未被发现的污染问题,一经发现,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
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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