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迁建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学校迁建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1、请问:根据《****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不动产融资担保、**宏耀融资担保、**涪商融资担保、**双业融资担保、**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瑕疵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作无效处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形式评审标准中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落款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合格。
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3、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具体要求: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保函为纸质保函的,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2: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市****公司)(******公司)(******公司)均存在以上四种情况。
答:见质疑1回复。
问3:现阶段建筑市场BIM 技术等应用已经非常普遍,招标文件要求BIM 技术等常见且合理,为何不按照国家《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150-T-283-2018)相关要求,进行BIM技术辅助施工。**市建委相关要求指出,通过BIM技术的方式对施工项目进行模拟建模,相关节点工序施工模拟等方式,特性以及重点工程必须要配合BIM技术进行施工辅助。
答:本项目设计不含BIM辅助施工,《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50-T-283-2018)为我市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
问4、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
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
****管理局****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公司(注册地**区)、******公司(注册地**区)、******公司(注册地**区)”****公司作为**市区****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宏耀融资担保和**涪商融资担保和**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答:见质疑1回复。
问5、1、招标公告正文中对多条道路描述规模与附图《**区五一互助片区**村改造路网建设项目(二期)红线范围》文件中所示道路不一致:
(1)C2线名称和隧道长度不符:招标公告中描述C2线约730米(含双洞隧道175米),但查询附图《**区五一互助片区**村改造路网建设项目(二期)红线范围》,无C2线,只有C线,且C线辅洞隧道长约220米,主洞长约365米。附图与招标公告关于C2线名称与隧道长度描述不符。
(2)I线位置不明:招标公告中描述I线长约480米,路幅宽度16米,但附图《**区五一互助片区**村改造路网建设项目(二期)红线范围》图中无I线,仅有F线(北段)道路红线(长约585米),请明确F线(北段)道路是否就为I线
(3)F 线(南段)长度不符:招标公告中描述F 线(南段)长约300米,路幅宽度16米,但《**区五一互助片区**村改造路网建设项目(二期)红线范围》中所示F线(南段)长度约255米,长度前后不符,该位置是否正确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⑧BIM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BIM建模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据查,BIM建模师证不是由中华人民******保障部、中****建设部、中****运输部批准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未实行注册,而是由中国图学学会、****协会等颁发的**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建议取消BIM建模师执业资格,将此条修改为:拟派的BIM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补遗部分:
1、将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第12条措施项目费“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215.51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 133.03万元),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 214.15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 131.81 万元),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将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第13条“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133.03万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 131.81 万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将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第42条“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11.7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564.09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随本次答疑及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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