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平**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16:29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璇秀,林艺伟,吴智勇,邓信洁,邓易成 | ||
总中标金额 | ¥476.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78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平**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97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平**小溪镇高东路9号碧桂园15幢2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789 | ||
附件: | |||
附件1 | 声明函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平**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 **市**区塔头路2号 | 4,766,000.00元 | 90.8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平**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服务类(****)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平**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 平** | 按照招标文件及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项 |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4,76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张璇秀 |
评审专家: | 林艺伟 、 吴智勇 、 邓信洁 、 邓易成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平**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4.512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平**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联系方式:180****976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平**小溪镇高东路9号碧桂园15幢202室
联系方式:0596-****7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曾
电话:0596-****789
****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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