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梅溪镇晓墅临时菜场内废旧钢材及彩钢板残值转让项目
安**梅溪镇晓墅临时菜场内废旧钢材及彩钢板残值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3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1-07 |
2024-11-20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安**梅溪镇晓墅临时菜场内废旧钢材及彩钢板残值转让项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处置资产为安**梅溪镇晓墅临时菜场内废旧钢材及彩钢板残值转让项目,存放于梅溪镇的临时菜场内。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610。 2.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该项目位于梅溪镇的临时菜场内。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拆除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特别提示:具体数量、质量、面积均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若有误差,则不影响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 唐女士 ;电话: 0572-****048。 8.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9.本项目涉及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梅溪镇晓墅新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73670Y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1 万元至指定账户(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3.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标的的交付时间为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后3个工作日内。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交割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或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5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1000 元/天。逾期 3 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拆解、装载、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坏墙体和地坪,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6)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涉及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11、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商会大厦A座23楼 |
联系人 | 李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150****7165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唐青青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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