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方式: 1.1、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改造并送电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待采购人收到验收材料、合同全额发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付款材料后根据财务流程付合同总价的90%。1.2、剩余合同总价的10%为余款,待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待采购人收到合同复印件、付款申请函等相关付款材料后根据财务流程一次性无息支付。
2、售后要求: 2.1、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2.1.1、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1.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受支持, 遇到故障类停电现象,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配件。
4、成交供应商承诺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货物停运或货物存在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成交供应商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拆卸、运输等费用及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三包”服务。
5、对所有新上设备做好联调工作,确保送电前的电气联动正常,根据设备的三包服务,送电后质保期的运行以及设备实施需组织专业的工程师进行培训和配合值守移交工作。
6、承诺配合采购人进行调试、试运行、后期服务等工作。
1.双方责任 1.1、采购人责任 1.1.1、采购人决定对双方工作进行协调的程序。 1.1.2、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开工**行必要的交底。1.1.3、配合成交供应商协调本项目所需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以便成交供应商顺利完成施工。 1.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5、按约定的时间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1.2、成交供应商责任 1.2.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 1.2.2、协调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1.2.3、编制有关施工技术、作业计划、安全措施等方案,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设计图纸等要求组织施工。 1.2.4、属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返工,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1.2.5、配合采购人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提醒采购人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竣工检验等,并做好消缺工作。 1.2.6、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确保工程结束后场地清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导致采购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1.2.7、竣工后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所涉完整图纸和资料壹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2、质量保证 2.1、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并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2.2、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该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双方应继续履行,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更换或退还设备价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技术规格:1、拆除原有1#中心配XGN-12型高压开关柜:高压进线柜2台,高压计量柜2台、高压PT柜2台、高压出线柜6台、高压联络柜1台、高压隔离柜1台、直流控制电源箱1套。
2、拆除原有高压开关柜槽钢基础。
3、重新制作KYN28-12型高压铠装式开关柜:高压进线柜2台、高压计量柜2台、高压PT柜2台、高压出线柜6台、高压隔离柜1台、高压母联分段柜1台、直流控制柜1台。
4、制作10KV双电源备自投柜1组,控制10KV双电源自动投切,做好备自投柜与高压开关柜之间的电气联线。
5、制作低压总断路器备自投装置1套,与原有变压器低压总柜形成电气连接,确保新制作的备自投装置与原设备正常运行。
6、根据新制作的高压开关柜的实际尺寸重新制作新设备的槽钢基础,平铺于原高压柜底部,重新连接接地系统。
7、考虑到新制作的高压开关柜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双电源双母线加母联分段的运行方式,将原有2#高压进线柜按平面布局需迁移至设备的最右侧,会导致原有YJV22-300电缆偏短,需增加部分高压电缆并做好中间接头。
8、****医院用电安全,需要租赁发电机(车)保障采购人用电时,租赁费用响应供应商承担,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应急电源(发电机、车)等保障设备措施,确保采购人应急用电需求,具体方式及费用双方协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施工周期:40日历日
2、地点:********医院)星沙院区
五、服务标准:1.交接试验部分:
1.1、送配电装置(负荷隔离开关)系统检测试验: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10KV以下交流供电 负荷隔离开关,系统调试;(具体检测内容: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主回路对地、相间及断口)、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导电回路电阻)
1.2、送配电装置(断路器)系统检测试验: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10KV以下交流供电 断路器,系统调试;(具体检测内容: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主回路对地、相间及断口)、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导电回路电阻)
1.3、特殊保护装置调试:特殊保护装置调试 微机保护,微机保护调试;(具体检测内容:过流保护、速断保护、过负荷保护及整组保护检测与效验)
1.4、母线系统系统调试:母线系统调试(KV以下),母线调试;(具体检测内容: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主回路对地、相间及断口)、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导电回路电阻)
1.5、避雷器调试:避雷器调试(KV以下)10,避雷器调试;(具体检测内容:绝缘电阻、直流1mA电压及0.75U1mA下的泄漏电流)
1.6、电缆试验:电缆试验 泄露试验,检测电缆;(具体检测内容:主绝缘绝缘电阻、外护套绝缘电阻、内村层绝缘电阻)
1.7、接地装置调试:接地网调试,接地网调试系统;(具体检测内容:接地网接地电阻检测)
1.8、不间断电源调试:不间断电源调试(容量KV.A以下),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具体检测内容:电池巡检)
1.9、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1KV以下交流供电(综合),系统调试;(具体检测内容:内部保养、二次线路检查、绝缘检测)
1.10、双电源投入装置试验:自动投入装置调试 线路自动重合闸 双侧电源,试验系统;(具体检测内容:双电源转换装置)
1.11、中央信号装置调试:中央信号装置调试 配电室,系统调试;
1.12、送配电装置系统: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直流供电(V以下),系统试验2套;(具体检测内容:电池充放电、电压监测)
1.13、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1KV以下交流供电(综合),系统调试;
1.14、对所有新上设备做好联调工作,确保送电前的电气联动正常,根据设备的三包服务,送电后质保期的运行以及设备实施需组织妆业的工程师进行培训和配合值守移交工作。
1.15、承诺配合甲方进行调试、试运行、后期服务等工作。
2.规划设计部分:
2.1、做好本次改造前和改造后的电气规划设计,出示电气一次接线图以及电气二次原理图,对二次联线部分需设计规划到位,完善设备基础设施设计。
2.2、根据设计制作电气模拟图以及新的设备运行规章制度。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案:
1.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1.2、本承包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3、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调试及保修期间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供方须及时更换采购人认为不合格的供方现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1.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规范执行。本合同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
1.4.1、工程设备及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1.4.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现产品质量纠纷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鉴定
1.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和监理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1.6、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后,自采购人签发验收单之日7天内将工程移交给采购人。
1.7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该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双方应继续履行,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更换或退还设备价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8成交供应商承诺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24个月(含本数)的质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货物停运或货物存在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成交供应商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拆卸、运输等费用及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三包”服务。
七、其他要求:1、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1.3、如果成交供应商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 解决纠纷方式
2.1、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2、调解不成,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仲裁或诉讼。
2.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