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城镇鲍川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答疑澄清】**徽城镇鲍川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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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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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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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1-06 17:10:35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招标人确认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11-06 17:12:1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发改委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11-06 17:14: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项目负责人
办理状态:
同 意
办理时间:
2024-11-06 17:16:0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130960B-****1106-000503-4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徽城镇鲍川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1-06 17:16:34 | 0 |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A | **徽城镇鲍川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公开招标 | 528.0 |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徽城镇鲍川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修改为:“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歙****政府新大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59-****1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云川路007号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话:0559-****816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6日 |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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