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废标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此项目于2024年11月3日进行采购公告发布,共公示3天,递送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故进行废标,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地点 | 招标方式 |
1 | 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 ** ** | 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实施 |
预算金额 | 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 | ||
注:按照每项采购只进行一次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预中标供应商只承办一次业务。 |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
①具有符****政府相关规定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场所;
②拥有不少于5****政府、军队采购法律法规,具备拟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七)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并执行相关安全保密制度。
(八)在军队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登记。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08:00—11:40,14:30—17:00)。
(二)发售地点:**省**市。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采购机构发送电子版至报价人指定邮箱。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五)成功递交报价文件即为报名。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8时00分。
(二)报价文件提交方式:报价文件密封后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或邮寄。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省**市。
六、评审时间、地点
(一)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时00分。
(二)评审地点:**省**市。
(三)评审方式:由招标人组织实施,供应商不现场参与,评审会现场录音录像,全程由我部纪检监察组监督。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763-****114转352226 156****8691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