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6日 17:0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漳龙赤卫团高石直仑战斗遗址布展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17:0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省**市高新区九湖镇南大道126号逸园阁2栋2楼202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9.114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10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华**高石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先生 、188****82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高新区九湖镇南大道126号逸园阁2栋2楼2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工 0596-****100 |
项目概况
漳龙赤卫团高石直仑战斗遗址布展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高新区九湖镇南大道126号逸园阁2栋2楼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漳龙赤卫团高石直仑战斗遗址布展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114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114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漳龙赤卫团高石直仑战斗遗址布展 | 1 | 291148.00(含暂列金13800元) | 项 | 建筑业 | 否 | 3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完成。(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本项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可选择资格承诺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选择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谈判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高新区九湖镇南大道126号逸园阁2栋2楼202室
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163.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县华丰****路64-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县华丰****路64-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1148.00(含暂列金13800元)
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华**高石村
联系方式:邹先生 、188****8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九湖镇南大道126号逸园阁2栋2楼202室
联系方式:林工 0596-****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59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