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公司2024年新媒体代运营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公司2024年新媒体代运营项目,预估金额为500000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基于新媒体平台,承接“****营业厅”及**门店抖音及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开发及运营工作,包括账号认证、视频拍摄剪辑制作、作品发布、运营推广、粉丝管理、日常支撑直播带货销售、直播间搭建、抖音店铺开通维护、客服服务、培训赋能等工作,并完成双方约定收入目标,打造有品质的官方账号,扩****公司公众影响力,传播中国电信品牌形象。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的不含税响应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 | 服务周期 | 报价单位 | 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 |
1 | ****公司2024年新媒体代运营项目 | 12个月 | 元 | 50000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公告发出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如签订的单项合同中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至少具备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新媒体代运营类实施经验。
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还须提供框架合同(或协议)对应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部门章(含电子印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业绩。(2)提供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合同中约定的含税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或协议)的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或协议)下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含税金额为准。(3)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或协议)中无明确合同总金额的,以框架合同(或协议)下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含税金额为准。
2.1.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包含1名运营管理人员、1名美工、1名摄像、1名演员、1名客服的服务团队。
证明材料: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2024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单位****公司)、缴纳保险人员姓名及缴费期间,若****公司代缴,还需出具其与供应商的关系证明(双方盖章)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注: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重复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8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8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8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0分至2024年11月12日9时0分(**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市**区迎宾大道18幢 | 地 址:**市**区**路 215 号 |
邮 编:061000 | 邮 编:310014 |
联 系 人:郭先生 | 联 系 人: 尹宁宁/刘洋/陈加财 |
电 话:0317-****593 | 电 话: 132****9710/ 181****1997/180****996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chinaccs.cn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支行 | |
账 号:311********10017767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
2024 年 1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