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万平方米特种玻璃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82325B | 建设单位法人:项继臣 |
项继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淄****开发区 |
**省淄****工业园9号B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2万平方米特种玻璃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淄****开发区 山****工业园9号B |
经度:118.04712 纬度: 36.87545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2 |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82325B001Q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8232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82325B | 验收监测单位:**泰熙****公司 |
****0306MA3P7H0N8C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8pyCa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公司在申报地点建设年产12万平方米特种玻璃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工业园9号B,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扩建。 |
本项目一期硅酮胶涂布机1台(环评0台),夹胶玻璃生产线未建设,一期可到年生产3万平方米中空玻璃的生产能力。以上建设内容作为一期工程进行验收,其余设备和工艺等建设后再进行单独验收;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2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的生产规模,其中中空玻璃年产3万平方米,夹胶玻璃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年产6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2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的生产规模,其中中空玻璃年产3万平方米,夹胶玻璃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年产6万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应采用低(无)挥发性胶粘剂等作为原辅材料,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打胶、封胶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VOCs 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浓度、速率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已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已落实。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已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各有组织排气筒已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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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打胶、封胶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 废玻璃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渣、不合格产品、废铝条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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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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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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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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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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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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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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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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