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禅寺景区电子道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禅寺景区电子道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公告
南禅寺景区电子道旗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禅寺景区电子道旗项目。项目业主为****,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禅寺景区电子道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通过招标人验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投标人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2或2023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投标人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投标人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无委托代理人的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新成立单位缴费期限不足的,提供单位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 18时 至 2024年11月11日 18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s://www.****.cn:9142/TPBidder/memberLogin)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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