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所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资格预审不通过单位名单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东所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标段 | ||||||||||||||||||||||||||||||||||||||||||||||||||||||||||||||||||||||||
东所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同时具有: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单位注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证;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4、业绩要求:非联合体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5年),独立或作为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的施工或设计类似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的类似业绩,由牵头单位提供本单位业绩,业绩主体应与本项目联合体分工主体一致。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声明加盖公章);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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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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