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家电配件、炉头配件、灯饰配件改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家电配件、炉头配件、灯饰配件改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生产家电配件、炉头配件、灯饰配件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审批文件:中(黄)环建表(2024)0086 号
建设概况:位于**市黄圃**盛路 31 号等 4 户A 栋 1 楼 1 卡、2 楼 2 卡(113 度 19 分 23.7551 秒,22 度 43分17.207秒),改建后,项目主要从事家电配件、炉头配件、灯饰配件的生产,年产家电配件34万个、炉头配件51万个、灯饰配件22.35万个。改建后用地面积为900㎡,建筑面积为2650㎡。总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改建部分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改建后项目员工40人,项目不设宿舍和食堂,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夜间不生产。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设施:
(1) 生活污水(1008m3/a),生活污水经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公用****公司深度处理。
(2)研磨废水(3.14m3/a)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项目燃烧废气经专有排放口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熔融压铸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处理后经一条50m的排气简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其他炉窑-二级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2)无组织: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影响主要是生产设备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了减少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 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布袋收集粉尘及地面沉降的含铝粉尘、废布袋、废金刚砂、铝型材研磨的沉渣及废研磨石)集中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及含机油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物及含切削液抹布、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气治理产生的含铝沉渣、含铝压铸废渣等)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及调试起止日期
竣工日期:2024年9月29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2025年3月2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黄圃**盛路 31 号等 4 户A 栋 1 楼 1 卡、2 楼 2 卡
联系人:梁进竞
电话:138****0270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