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965(环评股)
通讯地址:****窗口(330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内容及规模 环保手续批复情况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环评单位 环评形式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批复日期
1 ******公司 ****基地 ******公司年加工8000吨活性炭颗粒项目 ******公司 报告表 ****环境局 高环评字(2024)54号 2024.9.9
2 高****用品厂 **市杨圩镇 高****用品厂年产羽毛球拍及网球拍60万副项目 ******公司 报告表 ****环境局 高环评字(2024)55号 2024.9.14 告知承诺制
3 ******公司 **市蓝坊镇 ******公司年加工氟化钙污泥6万吨建设项目 ******公司 报告表 ****环境局 高环评字(2024)56号 2024.9.14
4 ******公司 ****基地 ******公司年50万吨锂渣清洁化利用项目 核工业**O研究所 报告表 ****环境局 高环评字(2024)57号 2024.9.29
5 ****公司 ****开发区 ****公司玻璃钢化加工建设项目 ****公司 报告表 ****环境局 高环评字(2024)58号 2024.9.30